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介紹 解答
以下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介紹」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義所購置的財產,不需要申報,在備註欄敘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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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一種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迴避類型?
- 自行迴避
- 申請迴避
- 職權迴避
- 以上皆是
請問下列哪一項財產已達申報標準?
- 銀行存款新臺幣50萬元
- 股票1000股
- 債務新臺幣20萬元
- 1800c.c汽車一台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只有財產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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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包含自然人、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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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公務忙碌,所以申報財產時隨便憑記憶填寫內容就好,不用一一查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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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下列哪一情形為例外?
- 補助或交易行為經機關首長同意
- 交易標的為關係人提供,且以公定價格交易
-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
- 每筆交易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
小明是採購主管,他的存款有A銀行新臺幣存款40萬元、B銀行存款新臺幣50萬元、C銀行存款新臺幣110萬元,所以他只要申報C銀行存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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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原則上提供給哪一類申報使用?
- 就(到)職申報
- 定期申報
- 代理申報
- 卸(離)職申報
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
- 父母
- 妻子
- 姨媽
- 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