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社會-國民法官法 解答

警政司法 15 題 · 更新 2024-04-17

以下為「公義社會-國民法官法」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年滿70歲以上,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下列哪些人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 總統。
  • 未完成國民教育。
  • 民意代表。
  • 以上皆是。

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也可以擔任國民法官。

下列哪些東亞國家有國民參與審判制度:

  • 我國。
  • 日本。
  • 韓國。
  • 以上皆是。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

國民法官法庭,有6位正式的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庭,有1到4位的備位國民法官。

我國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是由「一般民眾所擔任的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共同審判案件。

擔任國民法官可以領取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國民法官法庭裡,有幾位職業法官?

  • 三位
  • 五位
  • 七位
  • 沒有

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只審理「重大的」且「涉及生命法益」的刑事案件。

擔任國民法官可以請公假。

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只適用在下列哪一種類型的案件?(

  • 民事訴訟事件。
  • 刑事訴訟案件。
  • 行政訴訟事件。
  • 少年保護事件。

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只審理「毒品案件」及「少年案件」。

國民法官法庭如果要判被告「有罪」,需要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意見在內的下列哪一種表決比例:

  • 百分之百。
  • 九分之八。
  • 三分之二。
  • 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