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政】臺灣海洋法律、政策與實務 解答
以下為「【海洋法政】臺灣海洋法律、政策與實務」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臺灣海峽最窄處有70浬,最寬處有220浬,因此是典型的領海峽,適用過境通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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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對於西沙群島的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公告領海基線
- 該領海基線採用的是直線基線法
- 所包覆的水域與陸地面積比符合1:1到9:1之間
- 該領海基線包覆的水域是內水
根據「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判定的標準,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所提及的「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所指為何?
- 健全的國家政府體制
- 完整的產業活動
- 駐紮在島礁上的武裝部隊
- 穩定的人類社群
倘國際通行的海峽,其所連接的專屬經濟區或公海之一部分,而另一部分為外國領海,則該海峽適用何種通行制度?
- 過境通行
- 無害通過
- 自由航行
- 自由飛越
下列何者並非臺灣海峽所適用的通行制度?
- 無害通過權
- 過境通行權
- 自由航行權
- 群島海道通行權
下列何者是人工島礁得以享有的權利?
- 內水
- 領海
- 專屬經濟區
- 半徑不超過500公尺的安全地帶
人工島嶼無法享有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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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目前的海洋法公約規範,當大陸國家在海外的洋中群島採用直線基線畫設領海基線後,其所包覆的水域稱之為:
- 內水
- 領海
- 鄰接區
- 專屬經濟區
下列何者並非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範的領海基線畫設方法?
- 直線基線法
- 正常基線法
- 平行線法
- 混合基線法
如果在某一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內的低潮高地上建造人工設施,或建造人工島嶼,該人工設施或人工島嶼的權利有哪些?
- 半徑500公尺的安全地帶
- 領土主權
- 該人工島嶼包括海關、財政、衛生、安全及移民等管轄權
- 領海權利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範,在領海峽(海峽寬在兩岸領海寬之和以內的海峽)兩岸分屬不同國家,如果它是用於國際航行的,規定該海峽適用過境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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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對於島嶼定義的說法,下列何者有誤?
- 四面環水的陸地區域
- 陸地面積大於1平方公里
- 高潮時高於水面
- 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對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項的解釋,所謂「維持人類居住」的條件,下列何者為仲裁庭所指?
- 穩定的人類社群
- 漁民短暫的利用
- 有自然移入移出的人民
- 武裝部隊人員
所謂低潮高地是指四面環水,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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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華民國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在包括臺灣與相關離島均公告何種水域,處理對大陸人民進入該水域的事務?
- 禁止水域
- 開放水域
- 限制水域
- 封閉水域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大陸國家的洋中群島,有關其領海基線的劃設,比照群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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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島是否能夠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其關鍵在於名稱是否稱為島或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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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採用直線基線法制度,將原本未認為是內水的區域被包圍在內成為內水,則此種水域應有本公約規定的何種通行制度?
- 過境通行權
- 自由航行權
- 無害通過權
- 內河載運權
下列何者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的領海基線畫設方法?
- 直線基線法
- 正常基線法
- 平均低潮線法
- 混合基線法
當一個海峽存在便利航道,穿過專屬經濟區或公海,此種海峽因此而不適用過境通行權,在專屬經濟區或公海部分適用自由航行權,在領海部分則適用無害通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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