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對待之防制 解答
以下為「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對待之防制」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聯合國大會何時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 a1948年
- b1975年
- c1984年
- d1997年
臺灣擬訂的《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中,指定哪一個機構負責「國家防制酷刑機制」的職權?
- a司法院
- b行政院
- c 立法院
- d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個人免受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待遇或處罰的權利源自於什麼基本原則?
- a國家安全原則
- b國家主權原則
- c人的尊嚴以及人的完整性不受侵害與貶損原則
- d經濟穩定原則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第19條規定締約國有提交國家報告之義務。締約國應於批准禁止酷刑公約後,何時提交初次報告?
- a每四年
- b應禁止酷刑委員會的要求
- c一年內
- d初始報告沒有固定的時間表
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列何者不屬於締約國的「禁止義務」?
- a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對任何人實施酷刑
- b不將任何人遣返或轉移到他們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或地區
- c不得將透過酷刑獲得的供詞作為定罪證據
- d建立系統的酷刑預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