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與治理:一個法律人類學家看研究倫理審查 解答
以下為「文件與治理:一個法律人類學家看研究倫理審查」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文件可作為審判程序中的「當事人聲明證據」或「法官職權調查證據」, 例如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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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見「文件」之角色有:
- 通行證
- 被審查的客體
- 被批評為『官僚』的標靶(target)
- 以上皆是
友善的研究倫理線上申請與申請步驟,有益於申請者申請倫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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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可表彰權利主體,從出生、到死亡,以及與其他人的「身分關係」。例如:戶口名簿、檢察官開具之相驗後死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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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可將具體的「物(財產)」概念化,然後再次轉化為一紙「表彰『權利』的文件」,例如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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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研究行為」可能會發生在哪些研究階段?
- 計畫階段
- 研究階段
- 報告審核階段
- 以上皆是
以下那些可能屬於法律文件?
- 出生登記
- 死亡登記
- 車票、帳單
- 以上皆是
負責處理「抄襲」之「不當研究行為」之單位為
- 研究倫理(IRB)
- 學術誠信 (OAI)
- 出版組
- 以上皆是
如何「治理」排山倒海的「文件」?
- 審查案件的分類
- 專案經理職務
- 倫理審查機構的自我節制
- 以上皆是
研究倫理之審查目的為衡平研究者和研究參與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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