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一) 解答
以下為「國家賠償法(一)」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下列關於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哪些是正確的?
- 若是因公務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以其所屬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若是因公有公共設施導致,由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若原機關被裁撤或改組,則以承受業務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統一為中央政府
公務人員的違法、有責行為會構成國家賠償責任,而合法行為以及違法、無責行為會構成損失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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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屬於國家賠償法第2條所規定請求國家賠償的要件?
- 行為人須為公務人員
- 須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的行為
- 行為人須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
- 行為須屬不法
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下列敘述哪些是正確的?
- 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口頭或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求償
- 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已依行政訴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國家賠償法的機能有很多種,下列哪些是屬於「損害填補」方面的機能呢?
- 制裁
- 被害救濟
- 違法狀態排除
- 損失分散
廣義的國家賠償法包含下列哪些法規?
- 民法第28條與188條
- 行政訴訟法
- 刑事補償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
下列哪些因素導致人民的權益遭受損害時,國家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 公務員因職務上的不法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
-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公務人員因職務外的行為導致鄰居權益受損
- 審判或追訴職務公務員行為導致人民權益受損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 國家賠償法所稱的公務人員在學理上是指狹義的公務人員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個人或單位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 國家賠償所需經費統一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
- 私經濟行政行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因不具備公務人員的身分,其受委託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不受國家賠償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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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是基於法治主義、保障私有財產概念,給予因行政機關違法行使公權力行為受損害之民眾救濟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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