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律責任個案檢討及防弊作為 解答

廉政倫理 15 題 · 更新 2024-03-17

以下為「公務員法律責任個案檢討及防弊作為」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刑法上公務員洩密罪只處罰故意行為,不處罰過失行為
  • 公務員將公家座車提供妻兒使用,可能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 行為人若無造成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法利益之結果,不會構成圖利罪
  • 公務員收受的好處和所為一定行為間須具有「對價關係」才會構成違背或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下列何者可能涉犯「公務員洩密罪」?

  • 開標主持人誤認廠商報價已進入底價,不慎於開標現場公布底價,並宣布決標
  • 辦理招標業務之承辦人,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予特定廠商知悉
  • 負責收發文工作之公務員,擅自將檢舉信內容任意告知他人,致遭被檢舉人知悉
  • 以上皆是

關於「收賄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之行為
  • 所謂「不正利益」,是指金錢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一切有形或無形之物質或非物質之利益
  • 「要求」是指是指公務員單方面向相對人表達索求交付不正利益之行為
  • 以上皆是

久任一職易生倦怠現象或因循行事,進而增加機關弊失發生機會,故落實定期工作輪調制度是必要的。

下列何者可能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 海關緝私人員,收受紅包,故意不查辦走私菸酒
  • 核發駕駛執照人員,接受申請人之飲宴招待,而依法核發駕照
  • 環保局承辦人員,收受廠商紅包,不告發工廠排放汙水之情事
  • 員警收受轄區賭場業者致贈的禮物,向業者通風報信,洩露警方查緝之行動

不具公務員身分即不會觸犯貪污罪。

公務員的圖利行為,除須具備公務員身分外,尚須符合以下何種要件,才會被認定成立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圖利罪?

  • 明知故意
  • 違反法令
  • 獲得利益
  • 以上皆是

公務員違反僅具機關內部效力的行政規則、契約條款、採購契約要項等,不會成立圖利罪。

關於「收賄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如接受喝花酒、接受出國遊玩招待,會構成收賄罪
  • 公務員對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收賄者,不會構成收賄罪
  •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賄者,會構成收賄罪
  • 以上皆非

戶籍謄本非屬刑法第10條第3項之公文書。

下列何者可能增加機關弊失發生機會?

  • 為了方便作業,針對每個系統使用者,皆給予最大權限,以利機關業務之推動
  • 承辦採購業務之公務員未與廠商保持應有之分際,頻繁接受廠商之招待及餽贈
  • 為了加速行政流程,採購案請購及覆核程序由同一人負責
  • 以上皆是

有關「便民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人民所獲得的是合法的利益
  • 在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人民方便
  • 為了給予人民利益或好處,可以違背法令
  • 沒有為自己或他人圖取不法利益之故意及意圖

關於「偽造變造公文書罪」,下列何敘述者正確?

  • 「變造」是指無變更權限之人,就他人所製作之原有文書,不法予以變更
  • 公文書為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
  • 擅自變造、增、刪或竄改司法院網站公開的裁判書,可能觸犯變造公文書罪
  • 以上皆是

下列何者為圖利行為?

  • 稽查員不慎遺失舉發單,導致無法裁罰違規民眾
  • 承辦採購案件,協助廠商依政府採購法退還押標金或保證金
  • 賑災時,協助災民勘查鑑定災害之受損程度,明知其不符合災害補助標準,仍准予發放救助款項
  • 徵收工程用地時,協助地主地上物補償費之請領程序

下列何者可降低機關弊失發生機會?

  •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作業
  • 強化法治教育與宣導,建立同仁廉潔觀念
  • 落實人員定期輪調制度
  • 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