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後追輔導及自立生活服務政策與法規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解答

其他 20 題 · 更新 2024-03-14

以下為「兒少後追輔導及自立生活服務政策與法規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後續追蹤輔導工作之服務模式以公私協力方式為最適當。

兒少安置原因若是因父母施虐,則安置期間不應安排家庭重聚。

兒童及少年交付家長或適當親屬後,應持續追蹤輔導並提供適性之福利服務及補助。

自立轉銜宿舍屬於低度管理的住宿服務。

後追服務需要跨網絡合作,一年至少需召開一次業務聯繫會報,加強網絡間的密切合作。

對於安置結束兒少之後續追蹤輔導,以一年為限。

離開安置的兒少,都可以逐漸成長並能自我認同。

後追單位應在兒童及少年離開家外安置單位後一個月完成後續追蹤輔導計畫。

無法返家之兒童及少年,緊急?絡人可協調兒童及少年之親屬或重要關係人擔任。

安置結束確定返家的兒少,在院期間不需要自立生活的訓練。

應盡可能讓安置兒少參與自己的離院準備與離院計畫的相關會議,並能表示意見。

辦理後追服務期間,若兒少失去聯繫,經聯繫三次仍無法聯繫,則可結案。

確定無法返家個案,仍應提供家庭重聚服務,持續維繫親情。

無法返家之兒童及少年,後追服務仍應提供家庭服務與親屬的維繫。

對於所有安置少年,依其年齡及身心發展,培養其生活自理與自我保護能力。

後續追蹤服務計畫是以兒少為中心進行訪視評估訂定的。

在實務運作上,常會因為資源的分布及可及性而決定安置的單位。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的少年,結束安置後由保護官負責後追一年。

兒少離開安置系統之時,才是後追服務正式啟動的開始。

對於身心障礙的安置兒少,若安置結束後,應協助轉銜至身障機構,不適用後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