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作業】(112-113國土計畫核心課程) 解答
以下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作業】(112-113國土計畫核心課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6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法定地位屬「全國國土計畫」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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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完成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第5款規定,辦理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適時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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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之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劃設方案?
- 以部落內「建築用地或建物集中分布範圍」進行劃設
- 部落範圍土地大多為已建築或已開發利用者,按「部落範圍」劃設
-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原住民族遷徙、世居之土地
- 部落範圍內建物零星分布,按「部落範圍」劃設,並應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或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可以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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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有三大法定執行工具。以下何者為非?
- 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
- 自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 危險老舊建築計畫給予建築容積獎勵
- 協調其他部門主管機關推動
「變更○縣(市)國土計畫暨擬定●●鄉(鎮、市、區)鄉村地區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按計畫辦理或指導下列哪些行為?
- 辦理國土功能分區檢討變更
- 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
- 使用許可
- 開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