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作業】(112-113國土計畫核心課程) 解答

重大政策 6 題 · 更新 2025-05-01

以下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作業】(112-113國土計畫核心課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6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法定地位屬「全國國土計畫」的一部分。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完成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第5款規定,辦理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適時檢討變更。

下列何者非屬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之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劃設方案?

  • 以部落內「建築用地或建物集中分布範圍」進行劃設
  • 部落範圍土地大多為已建築或已開發利用者,按「部落範圍」劃設
  •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原住民族遷徙、世居之土地
  • 部落範圍內建物零星分布,按「部落範圍」劃設,並應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或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可以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有三大法定執行工具。以下何者為非?

  • 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
  • 自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 危險老舊建築計畫給予建築容積獎勵
  • 協調其他部門主管機關推動

「變更○縣(市)國土計畫暨擬定●●鄉(鎮、市、區)鄉村地區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按計畫辦理或指導下列哪些行為?

  • 辦理國土功能分區檢討變更
  • 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
  • 使用許可
  • 開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