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勤前會議(下) 解答
以下為「高雄市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勤前會議(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普查表問項三,工作場所如從事數種性質不同的經濟活動時, 判斷主要次要行業時,應以下列何者為最多之類別判斷?
- 顧店喜好程度
- 外銷數量
- 使用空間
- 營業或銷售收入
普查表問項三,下列何者之行業內容因不夠具體,審核人員無法判斷業號代碼之正確性
- 鋼管裁剪處理
- 機車維修
- 成衣零售
- 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
某手工鏈製作廠商,製作完之鍊子直接擺攤販售給一般消費者,該廠商屬於製造業。
- ○
- ╳
訪查時遇哪種情形單位級別不需修正?
-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1獨立經營單位,訪查時已經變成分店
-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1獨立經營單位,訪查時已經變成有分店之總店
-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2之分店,訪查時已經僅剩此一家店面
-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3總管理單位,但總公司已遷走原址已經變成分公司
下列何者非本次普查作業規範?
- 網路填報自5月18日開始
- 普查人員需實地踏查
- 普查員實地開始訪問時間自6月1日開始
- 留置填表時普查員拿空白表給廠商填報
訪查時遇哪種情形單位級別不需修正?
-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3之總店,訪查時已經僅剩此一家店面
-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1獨立經營單位,訪查時已經變成分店
-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1獨立經營單位,訪查時已經變成有分店之總店
-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2分店,但現已變成是總店
下列何者不符合攤販集中場定義?
- 僅有20攤之政府列管攤販集中場
- 有30攤以上之政府列管攤販集中場
- 僅有20攤之非政府列管攤販集中場
- 有30攤以上之非政府列管攤販集中場
普查員訪查時發現名冊上該址之廠商已經許久未開無法訪查,但仍有招牌且騎樓尚有營業器具,此時名冊未能回表原因應註記?
- 非普查對象
- 結束營業
- 遷移
- 暫停營業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3之總店,訪查時已經僅剩此一家店面,單位級別要如何修改?
- 不需修正
- 修正為1
- 修正為2
- 修正為8
普查員出發訪查前要事先準備哪項工作?
- 排定訪查路線及預定訪問廠商
- 先寄送致受查單位函給廠商
- 先至網填系統確認廠商是否已經網路填報避免白跑一趟
- 以上皆是
普查表問項三,批發業之銷售對象為?
- 機構或公司行號(含中盤批發商及零售商)
- 一般民眾及家庭
- 觀光客
- 外國人
下列何者不是攤販判定對象?
- 路邊零售攤
- 非一次性農民市集
- 騎樓下代客刻印攤
- 公民有市場固定攤商
自宅製作肉粽只批給市場攤販轉賣給一般消費者,該肉粽商屬於批發業。
- ○
- ╳
若廠商登記名稱有變更,且為普查對象,下列何者處理方式錯誤?
- 若統編未變更,則僅修改單位名稱
- 若統編已變更,則修改單位名稱及統編
- 若統編已變更,則視不同廠商,原廠商則視為未能回表,另於名冊新增一筆資料
- 以上均正確
下列何者普查名冊作業是錯誤的方式?
- 名冊上註記「另查」普查員不需要訪查判定
- 名冊原列資訊用紅筆修正
- 名冊上參考資料不需要修正
- 名冊原列資訊用立可帶修正
廠商當場要求留置填表或網路填報時,普查員哪項作業方式是錯誤的?
- 先確認是否為普查對象
- 普查員要先填寫表首及問項一至三
- 與廠商約定收表(或網填)時間
- 拿空白表給廠商填報即可
普查表問項三中,填寫次要行業之目的為何?
- 幫助廠商節稅
- 協助廠商尋找合適人力
- 掌握企業多角化經營資訊
- 探討公司企業文化變遷
下列何者是攤販判定對象範圍?
- 無固定營業地點之流動攤販、半固定攤販
- 無門牌號碼且具有房屋相同基本功能及外觀之固定性攤販
- 政府列管攤販集中場之攤販
- 以上皆是
原名冊是單位級別1獨立經營單位,訪查時已經變成有2家店面的分店了,單位級別要如何修改?
- 不需修正
- 修正為1
- 修正為2
- 修正為8
普查表問項三,廠商為製造業,僅從事塑膠碗製造,行業填寫方式應為
- 產品+材質+製造
- 材質+產品+製造
- 材質+產品+零售
- 產品+材質+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