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暨里辦公處財物處理原則 解答
以下為「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暨里辦公處財物處理原則」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海岸巡護隊與水環境巡守隊皆屬本府環保局造冊管理之環保志工,即使環保局已發放帽子、雨衣,仍可使用里基層工作經費重複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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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管理正確做法?
- 里幹事不需協助黏貼財產標籤及確認擺放處
- 里長異動應辦理盤點移交
- 里辦公處財物可私自移轉或借撥
- 里辦公處報廢財物,優先由里長認購,不需透過惜物網拍賣
下列何者不是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實施目的?
- 加強區里建設,改善區里環境
- 不需列入公所財產管理
- 迅速回應里民需求,達到快速便民服務
- 施作項目以公共空間、公眾使用
因里長連任,里辦公處財物不需再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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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110年度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項目一覽表新增或修正補助項目?
- 防疫物資
- 滅火器排空報廢
- 電動機車養護費核實列支
- 以上皆是
里長不用將報廢財物送回區公所,可以直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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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何者為里環境清潔項下可支應項目?
- 雇工除草
- 購置抽水機
- 環保志工工作服及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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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落實管理里辦公處財物,規範一致性做法,訂定「桃園市里辦公處經管市有公用財物處理原則」並於110年5月20日府民區字第1100108966號函頒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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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區公所或本府各機關,編列與實施項目相關之公務預算,應優先適用,惟前述預算倘已執行完畢,得運用里基層工作經費,以彌補預算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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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辦公處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財管單位得優先移撥予同區其他里辦公處、機關或公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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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是本市里辦公處經管公用財物策進作為?
- 里長參與,加強溝通,新訂行政規則
- 團隊合作,加強溝通,遵守法令規定
- 首長重視,內部控制,同仁勇於任事
- 區里互助,觀念共識,推動市府政策
針對里內亟需辦理之事項,且未編列相關公務預算維護或維修者,或有緊急需求,得報本府專案核准以里基層工作經費支應,以迅速回應里民需求、解決問題,達到快速、效能之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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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不是109年本市里辦公處財物專案稽核缺失態樣?
- 財產資料及登載內容過於簡略
- 保管人為區公所秘書室財管人員
- 財產保管及使用與實際狀況不符
- 財產盤點及報損程序有瑕疵
里辦公處財物每年應至少盤點1次,並納入110年度區政業務考核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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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基層工作經費可支應市民活動中心設備及修繕相關費用,惟設備應為辦理活動或課程所必須,且供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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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里基層工作經費查報及經費執行,何者正確?
- 本經費以里為單位,僅能由里長自行勘查或里民向里長反映,由里長實地勘查
- 各項實施項目,各區公所已辦理公務預算維護或維修者,各里辦公處不得再行辦理。但本府各機關公務預算已執行完畢或報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公有財產購置,由區公所依規定採購,並辦理財產(物品)登記,惟不需列入里辦公處財物移交清冊
- 每里每月新臺幣5萬元,每月賸餘款不得累積使用
何者是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實施項目?
- 里環境清潔、路燈照明
- 溝渠疏通、里守望相助
- 災害防救、里公務設備
- 以上皆是
以下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保管人權責?
- 里長為保管人
- 因故意致里辦公處財物遭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過失或不可抗力肇生損害者,責任經審計機關查核後決定之
- 以上皆是
下列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賠償原則?
- 以賠償相同財產為原則,如無相同財物可抵賠時,賠償價金
- 只要里辦公處財物遺失,不論責任歸屬,里長皆需賠償
- 配件遺失不需賠償價金
- 以上皆非
里基層工作經費除可辦理防火巷水溝清理,亦可支應私人屋後排水溝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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