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法規與實務-113佐升正訓練適用 解答

公共行政 15 題 · 更新 2025-01-12

以下為「訓練法規與實務-113佐升正訓練適用」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依佐升正訓練辦法及升官等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專題研討個別成績係由評分講座綜合受訓人員書面報告參與情形及回答講座提問表現,據以評分。
  • 專題研討書面報告逾期未交之小組,其小組成員之專題研討成績以零分計。
  • 紙筆測驗以攜帶紙本教材為限,且不得夾帶或黏貼其他文件。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參加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測驗,經扣考處分者,應間隔3年度後,才能依規定再次遴選參訓。

依佐升正訓練辦法第13條規定,關於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被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之情事,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 冒名頂替。
  • 未經核准中途離訓。
  • 參加課程測驗舞弊,為扣考處分。
  • 以上皆是。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經核准中途離訓,由教育或訓練機關(構)函送保訓會廢止其當年度受訓資格。

受訓人員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20日內,至保訓會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或自保訓會網站下載「各項訓練測驗閱覽試卷申請書」,以書面郵寄保訓會(郵戳為憑)申請閱覽試卷,逾期不予受理,以 1 次為限。

佐升正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之請假紀錄於訓期結束後,函送受訓人員服務機關。

113年度佐升正訓練,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90%,包含「專題研討」占30%,「測驗成績」占60%,前者包括團體成績60分與個別成績40分。

受訓人員於本(113)年度訓練成績不及格,應間隔1年後,始得重新依規定遴選再度參訓,並全額自費受訓。

依佐升正訓練辦法規定,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得於事由發生後幾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

  • 5日。
  • 7日。
  • 10日。
  • 15日。

依佐升正訓練辦法第15條規定,「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10%。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予以退訓;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

依佐升正訓練辦法規定,受訓人員應於接到成績單之次日起幾日內,至保訓會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或自保訓會網站下載「各項訓練測驗複查成績申請書」,以書面向保訓會申請複查成績?

  • 5日。
  • 7日。
  • 10日。
  • 15日。

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課程時數15%者,應予停止訓練。

有關本年度佐升正訓練請領訓練合格證書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訓練成績合格人員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次日起7日內,至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繳納證書費。
  • 證書費採多元繳款方式,可自行列印繳費單或線上繳費。
  • 一經證書費繳納完成後,次日即可收到訓練合格證書。
  • 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請於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下載通知後,視個人需要至考試院網站申辦。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者,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考試院註銷合格證書。

本項訓練數位課程(不包括輔助選修)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學習,如未能如期完成之課程,以曠課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