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處理及跨領域溝通 解答

法律法務 20 題 · 更新 2024-03-21

以下為「衝突處理及跨領域溝通」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有關訪談當事人,何者敘述為真?

  • 確認事件真相。
  • 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 確認促進者的判斷無誤。
  • 雙方當事人進入修復會議的意願與期待。

何者具有修復式司法的意義?

  • 專門幫助加害人減輕刑罰。
  • 沒有傷害就無須進入修復程序。
  • 處理人際關係衝突。
  • 僅處理賠償仲裁。

透過訪談,建立當事人的認知,當事人能「配合」促進者的說話習慣、思考方式與價值觀。

訪談一次的理想使用時間為何?

  • 1小時之內
  • 2小時之內
  • 不要少於3小時
  • 沒有限制

修復式司法,工作倫理存在的價值為何?

  • 視情形而定,有時候可以省略。
  • 只要有工作經驗即可,倫理可以省略。
  • 促進者應具備之修復式司法基本理念、工作倫理與基礎知能,所以具有必要性。
  • 以上皆非。

哪些為修復式司法實務工作目標?

  • 能讓加害人承擔責任並彌補傷害。
  • 引發加害人恥感使他自願高額賠償。
  • 促使受害人面對、接受且試著放下,達到療傷止痛。
  • 透過陪伴、了解、支持、鼓勵等促其增能賦權。

促進者要導引雙方對話,需具備最重要的技能是什麼?

  • 演說技能
  • 助人技能
  • 訓練技能
  • 武力壓制衝突技能

促進者接案歷程應觀察自我情緒反應,避免產生事件經驗的情緒投射。

何者為非?

  • 促進者需對事件及當事人進行假設與分析。
  • 促進者完成對話就是成功的修復案件。
  • 訪談時,聆聽當事人是應有的態度。
  • 修復式司法實務成效關鍵在於專業知識與能力。

以修復式司法主題做為訪談基礎,訪談與引導對話是促進者的重要工作內容。

修復式司法工作對象為何?

  • 法官
  • 警察
  • 被害人家屬
  • 加害人與被害人

明瞭犯罪事件的過程以及找到法官量刑的依據,是當事人概念化的意義。

修復式司法的價值有四大特徵,除了自願與包容外,還有哪三項?

  • 承擔與認罪
  • 尊重與安全
  • 面對與負責
  • 增能與轉變

首次訪談中,促進者的義務需提供完善的諮商。

首次訪談的提問,使當事人能夠表達事件感受與認知。有關訪談項目,何者無關修復式司法?

  • 對修復式司法的未來發展
  • 事件經過
  • 行為動機
  • 事後感受

修復式司法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提供各種談論犯罪事件,並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以促進當事人關係的變化,並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

訪談的核心架構:場面構成、經驗敘述、同理、意願評估以及支持鼓勵。

促進者的省思可以避免偏見,無法認同當事人的價值觀,促進者還是能理解並給予接納。

促進者的工作認知,何者為非?

  • 接納、陪伴當事人的價值觀,支持當事人勇於發聲、對話。
  • 促進者的自我覺察省思是避免偏見的關鍵。
  • 助人工作在於理解當事人的想法、期待與需要。
  • 促進者與當事人觀點有對立時,需盡力說服對方得到認同。

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在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進行何種作為?

  • 對話
  • 賠償減免
  • 釐清證據
  • 彼此寫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