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精神醫療處置 教育訓練 解答
以下為「緊急精神醫療處置 教育訓練」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地方主管機關必須依《精神衛生法》第 49 條規定,整合衛生、警察、消防等機關,建立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
- ○
- ╳
民眾在發現疑似精神疾病病人時,通知警察或消防到場察覺個案已有明顯自傷或傷人之虞時,仍需等待衛生單位人員到場評估是否可以護送就醫。
- ○
- ╳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 48 條規定,當無法查明疑似精神疾病病人是否為精神病人時,現場人員立即護送病人至醫療機構即可。
- ○
- ╳
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緊急精神醫療處置的教育訓練,主要包括哪些人員?
- 警察、消防、衛生及民政機關相關人員
- 當地醫院的醫療人員
- 民眾
- 各大學的心理學學生
民眾在發現疑似精神疾病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時,應通知以下哪一機構?
- 衛生所
- 消防局
- 警察局
- 以上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