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病情解釋及意願徵詢經驗分享 解答
以下為「生命末期病情解釋及意願徵詢經驗分享」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家屬悲慟復原過程必依序經過否認、憤怒、妥協(討價還價)、沮喪、焦慮等五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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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衛生署同意亞東醫院進行3歲以下幼童腦死判定,為全國首例三歲以下幼童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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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員的角色僅需要做到病情的解釋即可,不需要做到臨終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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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人的意願徵詢是以全人的照護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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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生命末期病人最重要的是健保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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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堂課提及把病人當自己的家人,是與末期病人家屬相處的技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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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好的醫病關係及溝通協調能力跟醫療品質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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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溝通協調傾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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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向病人及其家屬徵詢生命末期意願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讓家屬獲得充分的資訊。
- 不論是否同意器官捐贈,都支持她們所做的決定。
- 家屬已經哭得很傷心了,就不提器官捐贈,以免他們更傷心。
- 協助家屬從所有的資訊中去做考量及決策。
善終的選擇有哪些?
- 持續維生醫療。
- 器官捐贈。
- 安寧緩和。
- 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