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照護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解答
以下為「生命末期照護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為了保障末期病人免受CPR痛苦過程,只要最近親屬一人簽署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即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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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寫「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時,十八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者,不需要填寫法定代理人此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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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末期疾病者才可以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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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以下哪個人無法代為出具「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弟弟
- 孫女
- 前妻
所謂「末期疾病」應有相關專科醫師至少二人確認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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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本人親自簽署完成的DNR意願書,才可將DNR意願註記於IC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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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健保IC卡註記之效力不等同紙本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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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時,若簽署人不識字,可以以哪些方式替代簽名?
- 蓋章
- 電腦打字
- 可不須簽名
- 蓋手印
意願人想要撤除「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要取得哪個單位同意?
- 中央健保局
- 衛生署
- 都不需要
當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以下哪些人可以代為出具「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女兒
- 孫女
- 弟弟的兒子
- 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