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性別刻板印象(禮俗文化篇) 解答
以下為「消除性別刻板印象(禮俗文化篇)」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請問下列傳統送終與祭祀習俗的敘述,哪些隱含著性別歧視觀點,需要改變?
- 未婚或離婚女性,身後僅能通過冥婚或設廟立祠來安置
- 傳統喪禮多以男性為主體,許多喪禮上的主要角色,都是由男性擔任
- 傳統習俗上,已婚女性身後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葬於夫家
- 昔日「點主儀式」,多由有官位之男性擔任主持
請問下列關於CEDAW公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CEDAW是以家庭需求為出發,保障家庭中成員享有相同權利的公約
- CEDAW第16條規範,在有關子女的事務上,父母親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 CEDAW中提到,政府必須負責將歧視女性的因素從習俗及文化中剔除
- 聯合國大會於1990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為了促進世界各國創建性別平等的社會,並保障婦女人權,聯合國大會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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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婚禮儀式中的丟扇儀式,是希望新娘嫁人後可以丟掉壞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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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列哪些敘述非消除年節習俗之性別歧視的具體行為?
- 女性天生善於打掃煮飯,所以過年大掃除及年夜飯交給女性處理就好
- 同性婚姻中,取消「娘家、婆家」的說法,不定義彼此為哪一方
- 女兒回家後想待多久就待多久,不限定要在天黑前回家
- 嚴禁女兒初一回娘家,否則會帶衰娘家,把娘家吃窮
因為部分宗教經典、制度與儀式的「男尊女卑」現象,形成女性在附屬的次要地位,並衍生出許多隱含歧視的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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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迷信女兒大年初一回娘家,代表女兒婚姻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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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列何者敘述為CEDAW公約的主要精神呢?
- 讓女性享有完整的人權
- 強調政府有責任消除性別歧視
- 鼓勵民間團體參與,共同監督政府
- 以上皆非
請問下列敘述與行為哪些違反了性別平等的精神?
- 生男生女一樣好
- 鼓勵家庭成員互相體諒,共同分擔家務
- 許多祭祀儀式禮節繁複,為體諒女姓,儀式中重要的角色交給男性擔任即可
- 生為夫家人,死為夫家鬼,因此已婚女性身後應入夫家宗祠
請問下列敘述,哪些為破除傳統習俗中性別歧視的做法?
- 婚姻習俗:舉行潑水儀式,象徵女性嫁人後展開新人生,與娘家再無關係
- 生育習俗:停止重男輕女,對待兒女應一視同仁
- 年節習俗:所有家庭成員都應互相體諒,共同分擔家務
- 送終祭祀習俗:只要有能力者,無論性別,皆可擔任喪禮及宗教儀式的重要角色
臺灣民法明確規定,繼承人不分男女均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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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消除性別歧視的具體行為呢?
- 女性是嬌弱的,所以在社會上應該被保護
- 「傳賢不傳男」,只要子女有能力,任何性別都能繼承家業
- 為了調養產後婦女的身體,即使外籍婦女不喜歡,也要強迫他們食用麻油
- 夫妻共同過火爐,一起淨身,並取消踩瓦片的儀式,共同祈求為婚姻帶來好運與祝福
傳統習俗上迷信,若女兒初二回娘家沒有帶伴手禮的話,娘家會窮一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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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祭祀活動受父權體制影響,多由男性擔任儀式中的主要角色,鮮少出現女性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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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統計,臺灣男性拋棄繼承之比例大於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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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列關於破除婚姻中性別歧視習俗的做法,何者敘述錯誤?
- 將原意為「女子受聘」的奉茶儀式,轉為夫妻共同向長輩奉茶,尊敬長輩
- 踩瓦片是祈求好運的儀式,因此不應取消
- 將拜別父母儀式轉為共同感恩父母
- 取消潑水、丟扇儀式,女兒結婚等於多了一個兒子,未來可以一起孝順雙方長輩
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非消除宗教祭祀習俗中之性別歧視的具體行為?
- 任何性別的人皆可擔任喪禮儀式的重要角色
- 傳統認為月經是污穢之物,因此限制來月經的女性不得參與祭祀
- 尊重亡者自主想法,以性別認同的方式為跨性別者送終
- 只要有能力,無論性別維和,都有資格擔任主祭
以保護之名,對懷孕婦女規定諸多飲食禁忌及限制參加祭典,是他者化女性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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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灣法律規定,子女出生登記時,得以選擇從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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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傳統婚禮儀式中,過火爐的儀式所代表的含意為何?
- 期望新娘生男孩
- 希望新娘可以旺夫家
- 告誡新娘要以夫家為重
- 希望新娘將過去的壞脾氣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