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狀及謄本介紹 解答

其他 20 題 · 更新 2024-03-22

以下為「權狀及謄本介紹」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高雄市轄有幾間地政事務所?

  • 9間
  • 10間
  • 12間
  • 11間

自民國71年起,新式權狀有下列何種防偽設計?

  • 凹凸版花邊
  • 梅花圖案底紋
  • 暗記及螢光纖維絲
  • 以上皆是

臺灣土地登記制度以臺灣光復(民國34年10月25日)為分水嶺與日本登記制度區別。

因何時印花稅法修訂後,權狀免貼印花稅票?

  • 民國37年
  • 民國47年
  • 民國57年
  • 民國67年

自下列何時開始,辦畢建物登記後單獨發給建物所有權狀?

  • 民國34年6月
  • 民國56年6月
  • 民國78年6月
  • 民國100年6月

日據時期連名簿登載共有財產之下列何種項目?

  • 姓名(氏名)及住所
  • 產權異動情形
  • 取得日期及原因
  • 以上皆是

日本與臺灣土地登記制度分水嶺為下列哪個日期?

  • 民國34年09月01日
  • 民國34年10月05日
  • 民國34年10月25日
  • 民國35年12月03日

光復後實施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制度時下列何者為得申報之權利?

  • 所有權
  • 地上權
  • 地役權
  • 以上皆可

土地臺帳是日本治理時期執行何種業務之依據?

  • 稅務機關課徵地稅
  • 警政機關戶口調查
  • 法務機關訴訟判決
  • 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內政部自民國104年2月2日起將地籍謄本區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  類謄本。

日治時期初期已完成臺灣之土地調查並設置土地臺帳及地籍圖冊。

何者為光復後台灣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發權利書狀辦法辦理程序?

  • 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審查→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公告
  • 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審查→公告→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 審查→公告→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 公告→審查→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為簡化依土地法規定辦理土地第1次登記程序,以繳驗土地權利憑證且審核無誤後,予以換發權利書狀,即視同該法規定之第1次所有權申請登記。

光復後申報土地權利憑證繳驗時,下列何者非檢附文件?

  • 申報書
  • 法院不動產登記濟證
  • 土地台帳謄本
  • 全民健康保險卡

下列何者得申請地籍登記第一類謄本?

  • 任何人
  • 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
  • 登記案件相關人

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由下列何種機關辦理?

  • 稅務機關
  • 登記機關
  • 衛生機關
  • 法院出張所或登記所

登記名義人可申請隱匿何種地籍登記謄本之部分住址資料?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以上皆可

任何人皆可以申請核發地籍登記第三類謄本。

日據後期,辦理不動產登記完畢後發給何種文件作為權利憑證?

  • 共有人保持證
  • 連名簿
  • 登記濟證
  • 共有人名簿

光復初期(民國34~50年代)權狀頁尾加蓋何種印信及何人簽字章?

  • 市府印信及市長簽字章
  • 內政部印信及部長簽字章
  • 臺灣省政府印信及省長簽字章
  • 登記機關印信及主任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