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講習(警察人員篇) 解答
以下為「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講習(警察人員篇)」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9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內,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薦任、委任人員,經參加薦任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僅取得簡任、薦任資格
- 除取得簡任、薦任資格外,亦相互取得警監、警正資格
- 僅取得警監、警正資格
- 取得簡任、薦任資格,如欲取得警監、警正資格,須再應警監、警正升官等考試及格
有關參加警察人員晉升官等訓練最近3年年終考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不可自行選擇
- 原則上不可自行選擇,但遇有等次不符者,得再向前採計
- 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官階職務仍以原官階任用之考績得予採計
某君連續任警正一階職務,並經103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合格,嗣於108年派代警監官等職務,最近3年年終考績應如何採計?
- 100年甲等、101年乙等、102年甲等
- 105年甲等、106年乙等、107年甲等
- 100年乙等、101年甲等、102年乙等
- 105年乙等、106年甲等、107年乙等
晉升官等訓練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經再次依規定參加機關重新遴選時,各機關首長或甄審委員會得裁定不予送訓。
- ○
- ╳
警佐(正)警察人員晉升警正(監)官等訓練辦法,由何機關定之?
- 行政院
- 考試院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有關警察人員晉升官等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91年1月30日以前業符合原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者,經權責機關派代,可直接晉升警監
- 經警察人員警正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取得晉升警正官等資格
- 參加警察人員晉升官等訓練人員,須具有一定之俸級、考試(或學歷)、考績及年資等要件
- 警察人員欲取得晉升官等資格,均須經晉升官等訓練合格
某君於103年6月27日經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合格,惟未經派代警監官等職務,嗣於同年7月30日受記過2次之懲戒處分,並於同年9月10日調任警正四階至二階警務正,其自何時起得改派警監官等職務?
- 104年6月27日
- 104年7月30日
- 105年7月30日
- 不得改派警監官等職務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之遴選評分,採計時點為何?
- 每年3月31日止
- 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
- 每年4月30日止
- 每年開訓前
現職銓敘審定警佐一階某警員於106年8月4日經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未經派代警正官等職務,嗣其106年、107年、108年之年終考績均列乙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09年1月1日得改派警正官等職務
- 須再有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始得改派警正官等職務
- 須再重新經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始得改派警正官等職務
- 僅能以再應警正升官等考試及格資格,始得改派警正官等職務
晉升官等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停止訓練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學校函經各主管機關向保訓會申請補訓。有關申請補訓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
- 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
- 次年度開訓前3個月內
- 下一梯次開訓前2個月內
下列何者得作為警察人員晉升官等訓練最近3年年終考績?
- 以警正二階合格實授資格權理警正一階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
- 受懲戒處分人員,在不得晉敘期間考列乙等以上之年終考績
- 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內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且以相當警佐(正)一階職務合格實授辦理之委(薦)任年終考績
- 非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相當警佐(正)一階職務合格實授辦理之委(薦)任年終考績
有關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人員之派代送審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訓練合格人員,各機關應立即派代警正官等職務,並溯自訓練合格之日生效
- 訓練合格人員如有符合辦理優惠考績之情形,各機關派代警正官等之生效日,宜審慎考量職務員額、業務狀況,並兼顧符合優惠考績人員權益等因素,依職權自行決定為訓練合格之日或翌年1月1日
- 各機關辦理是類人員原職改派送審案,均簡化改以資訊作業處理,並須檢附訓練合格證書及派令報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 以上皆非
甲機關經保訓會依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共101人,其應加列多少備選名額?
- 9人
- 10人
- 11人
- 12人
晉升官等訓練之受訓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但因特殊事由,受訓人員得於開訓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學校函報各主管機關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之事由,下列何者為非?
- 結婚
- 懷孕
- 進修碩士
- 重病
林小欣參加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期間分娩,致無法繼續訓練,其得於分娩後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教育或訓練機關(構)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
- ○
- ╳
下列何者得作為警察人員晉升官等訓練最近3年年終考績?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不得作為晉升官階之考績
-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官階職務仍以原官階任用之考績
- 受懲戒處分人員,在不得晉敘期間考列乙等以上之年終考績
- 以上皆非
某君103年1月1日考績晉階為警佐一階,104年8月至105年8月調任警察機關書記,嗣再調任警佐一階職務繼續任職迄今,其歷年考績均列甲等,請問其最快可參加何年度之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某遴選機關於110年度填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時,該機關109年度保留至110年度名額為0.165人,110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為23人,另110年度補訓不占名額人數為1人,歷年成績不及格自費重新訓練人數為0人。請問,依調訓比例16.5%計算,該遴選機關110年度參訓人數應為幾人?
- 3人
- 4人
- 5人
- 6人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之受訓人員名冊,須於何時函送保訓會,逾期不予受理?
- 每年3月31日前
- 每年4月30日前
- 每年5月31日前
- 每年開訓前提供即可
劉筱珍係109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保留受訓資格人員,於保留原因消滅後,依規定向保訓會申請補訓,並經核准在案,其所遺當年度缺額未經遞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劉筱珍須重新參加遴選,且其參訓應計入主管機關分配受訓之名額
- 劉筱珍不須重新參加遴選,但其參訓應計入主管機關分配受訓之名額
- 劉筱珍須重新參加遴選,但其參訓不計入主管機關分配受訓之名額
- 劉筱珍不須重新參加遴選,且其參訓不計入主管機關分配受訓之名額
晉升官等訓練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經各主管(遴選)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如重新參加訓練者,其受訓費用如何計算?
- 應全額自費受訓
- 應全額公費受訓
- 50%公費,50%自費
- 25%公費,75%自費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之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生下列哪一種情況,不會遭受保訓會廢止其當年度受訓資格?
-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之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生下列哪一種情況,不會遭受保訓會廢止其當年度受訓資格?
- 曠課者
- 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 因重病事由,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20%者
下列何者得參加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辦事員
-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佐二階偵查佐
-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佐一階巡佐
-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佐三階警員
下列何者為參加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的要件?①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佐一階職務②連續3年警佐一階職務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③最近3年警佐一階職務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④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⑤敘警佐一階本俸一級⑥應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警佐一階職務滿3年
- ①③⑤⑥
- ①②④⑥
- ①②⑤⑥
- ①③④⑥
某巡佐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現任警佐一階職務並經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其可擔任職務之職務等階上限為何?
- 警正一階以下
- 警正二階以下
- 警正三階以下
- 警正四階以下
王曉輝自105年10月1日任職A機關,於109年12月30日由A機關調任B機關,應參加A機關辦理之110年晉升官等訓練遴選。
- ○
- ╳
張慧慧於參加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期間,經發現不符受訓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由各主管機 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
- 由保 訓會予以退訓
- 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
- 為避免訓練資源浪費,仍准其繼續參加訓練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之參訓資格,採計時點為何?
- 每年開訓前
- 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
- 每年3月31日止
- 每年4月30日止
晉升官等訓練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於日後符合受訓資格時,得由各主管(遴選)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下列可再受訓之時點,何者正確?
- 次年度起
- 間隔1年度起
- 間隔3年度起
- 間隔5年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