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新攻略-房市交易停看聽 解答

其他 20 題 · 更新 2024-03-22

以下為「實價登錄新攻略-房市交易停看聽」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銷售預售屋者需要等到取得建造執照後,才可以申報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實價登錄租賃案件,透過不動產經紀業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當事人自行成交,則無須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實價登錄由銷售預售屋者(即預售屋建物契約之出賣人) 申報登錄,但透過代銷業者銷售成交者,則由代銷業者申報登錄。

銷售預售屋者或受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應於簽訂銷售屋買賣契約書幾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 訂約之日起三十日內
  • 訂約之日起一個月內
  • 訂約次日起三十日內
  • 訂約次日起一個月內

預售屋買賣案件已完成申報登錄後,如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原已申報 登錄成交案件資訊應辦理撤銷。

銷售預售屋者申報備查之銷售行為,係指登載有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或銷售地點之廣告、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簽訂書面契據、簽訂買賣契約等行為。

銷售預售屋者,自行銷售或委託代銷,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未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或約定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 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預售屋買賣契約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銷售預售屋者提供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法定用途為住宅案件才需要備查。

110.7.1(含)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不論是自售或委託代銷,均應依新制規定,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預售屋買賣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

實價登錄申報登錄期限案件之期限最後一日如為假日,可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買賣契約簽訂後如有價金找補情況,可利用申報書的備註欄將相關資訊未盡事項核實註明。

下列何者非屬110.7.1實價登登錄2.0修法重點項目。

  • 門牌地號全揭露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
  • 買賣移轉登記併同申報
  • 預售屋全面納管、即時申報

不動產交易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實價登錄?

  • 買賣案件
  • 租賃案件
  • 預售屋案件
  • 以上皆是

預售屋整棟大樓為辦公室使用,法定用途未供住宅使用者,僅須申報預售屋資訊備查,不須申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受理實價登錄申報登錄之實際資訊哪些情形可以不公開揭露。

  • 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
  • 總價為0之案件
  • 特殊案件之交易如塔位/墓園等案件
  • 以上皆是

預售屋買賣案件以線上登錄、紙本送件(B2)方式申報,經取得申報書序號後即完成申報,不須將核章紙本送至地政事務所收件。

買賣案件是以權利人及義務人(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且申報時機提前於申請移轉登記時併同辦理。

銷售預售屋者取得使用執照後才銷售,也要在銷售前辦理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

如買賣成交個案交易總價並未包含裝潢、傢俱費用或特殊約定之稅費負擔等,則備註欄相關欄位即無需勾選及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