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導論 解答
以下為「國際法導論」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39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公民政治權利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是從何處來的?(單選題)
- 世界人權宣言
- 京都議定書
-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美國獨立宣言
關於外交保護之要件,下列哪些正確?(複選題)
- 可以直接請求,無須用盡當地救濟。
- 行使保護者為請求人之國籍所屬國。
- 因所在國國家之不當行為而受損。
- 從受害到外交保護完畢,請求人之國籍不變。
以下何者記載了關於國際條約之簽訂與終止?(單選題)
- 京都議定書
- 馬關條約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巴黎諒解備忘錄
下列哪些為國際法法源?(複選題)
- 國際協約
- 國際軟法
- 內國法院純粹就內國法事項之判決
- 國際法學者之學說
關於個人在國際法上之地位,以下敘述何者有誤?(單選題)
- 臺灣已經以特殊之施行法模式,在境內實施公民政治權利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之內容,並彰顯與國際同步之決心。
- 在二次戰後,出現許多國際人權之法律規範,保障個人之自由與權利不受國 家之恣意侵犯。
- 個人於國際人道法上,享有被人道救援與救助之權利,但無須承擔任何義務。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都是與人權相關的條約。
在「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國家應具備的條件為何?(複選題)
- 政府
- 固定的居民
-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 確定的領土
關於絕對法之敘述,以下何者有誤?(單選題)
- 國際法學家對於此等強制規律的內容包括哪些仍有不同意見。
- 若有任何國際法源(包括條約、習慣)與此等強制規律抵觸者,其地位應為無效而終止。
- 禁止殘害人群、奴隸、種族歧視等,為目前較無爭議之絕對法規範範例。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此尚未有清楚規範。
關於國際軟法,以下描述何者錯誤?(單選題)
- 當國際社會成員不願意明確負擔條約義務時,可能採取此一方式。
- 在國際生物科技法等新興領域,容易採取此一模式立法。
- 1948年由世界各國於聯合國大會召開期間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為國際軟法的一種。
- 國際軟法相關文件,在締約國國內法上,也常採取與通過條約案之同一程序。
關於國際仲裁,以下敘述何者錯誤?(單選題)
- 就仲裁人之選任,當事國間有較大自由。
- 就仲裁之判斷,可以交由國際間強制執行機構來執行。
- 爭端當事國可自行決定於仲裁中適用法律的範圍。
- 爭端解決之程序較彈性。
下列何者不是國際間締結廣義之條約可能使用之名稱?(單選題)
- 規則
- 備忘錄
- 公約
- 諒解書
關於國家責任,何者為非?(單選題)
- 國際社會已逐漸發展出其他類型的國家責任,例如國家侵權責任的擴張。
- 新興趨勢上,所謂國家保護義務,就是指當國家發生違反聯合國憲章,尤其是涉及國際和平或安全危害時,由國際社會普遍課責的一種概念。
- 傳統概念下,國家責任僅發生於加害國與被害國之間。
- 國家保護義務之具體實踐,目前通常由各國自行視情形而行使。
國家保護義務是指當國家發生違反聯合國憲章,尤其是涉及國際和平或安全危害時,由國際社會普遍課責的一種概念。(是非題)
- ○
- ╳
關於條約之效力,以下敘述何者錯誤?(單選題)
- 條約對於締約國之行政機關、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均有拘束力。
- 一般而言,國際條約對締約國管轄下的全部領域皆發生效力。
- 條約一旦生效,無須經由任何國內法程序,即可直接對於國內人民發生效力。
- 國內司法機關必須適用與解釋條約,並依照其國內憲法之規定,或直接適用條約,或經國內法化後適用相關國內法。
以下何處可以幫助世界各國際法主體國家,處理法律訴訟與做出諮詢意見?(單選題)
- 法國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 荷蘭海牙「國際法院」
- 美國紐約「聯合國安理會」
- 瑞士日內瓦「仲裁中心」
國際法上所稱的國際組織由以下哪些要件所構成?(複選題)
- 最少應有10個以上的國家共同組成
- 以「條約」為團體組成的法源依據
- 具有常設的特別機關
- 有具體的目標與任務
國際人道法之個人在國際法上的責任包括哪些?(複選題)
- 虐待平民與戰俘罪
- 破壞和平罪
- 戰爭罪
- 違反人道罪
以下何者屬於國際法上之絕對法?(複選題)
- 可侵犯國家主權平等與獨立
- 聯合國憲章當中維護和平的基本規則
- 人道性質的基本規則
- 保障國際社會會員享受共同資產
以下哪些人主持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複選題)
- 埃莉諾•羅斯福
- 張彭春
- 約翰•漢弗萊
- 喬治•華盛頓
以下何者常被國際法學者認定為是國際法上之政治實體或特殊政治實體?(複選題)
- 教廷(梵蒂岡)
- 新加坡
- 中華民國(臺灣)
- 越南
以下哪些地方為海盜罪之適用範圍?(複選題)
- 機車
- 船舶
- 汽車
- 飛機
個人和法人皆可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是非題)
- ○
- ╳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當國際法院在裁決案件時,其適用的法源有哪些?(複選題)
- 國際公法學家學說
- 一般法律原則
- 國際習慣
- 國際協約
由於特殊之國際政治局勢,國際間有特殊之政治實體,亦得為國際法之主體,以下敘述,何者正確?(複選題)
- 特殊之政治實體形成原因,與國際外交承認無關。
- 梵蒂岡在國際社會仍有主體地位。
- 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依舊與國際社會間有一定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例如以台澎金馬關稅區域名稱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 特殊之政治實體,雖未必以國家名稱出現在國際社會上,但許多國際法上權利義務,實已接近於國家。
以下何者就條約的締結程序、生效要件及終止等問題作出明確規範?(單選題)
- 國際法院規約
- 聯合國憲章
- 世界人權宣言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在國際法主體中,最傳統也最典型的主體就是國家,以及類似於國家的政治實體。(是非題)
- ○
- ╳
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為何?(單選題)
- 國際法院規約
- 聯合國憲章
- 世界人權宣言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臺灣過去曾加入,現已退出的國際組織為何?(單選題)
- 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
- 聯合國(UN)
- 世界貿易組織(WTO)
-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以下何者為國際法院適用國際法的依據,並規定了國際法院裁判時所應適用的國際法淵源包括哪些?(單選題)
- 國際法院規約
- 聯合國憲章
- 世界人權宣言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仲裁又稱為公斷,指爭端當事國依據其間協議,將爭端提交給當事國選定的仲裁人,或在國際法院等常設法院以外的其他法庭,來做出法律上有效的裁決以斷定各國之間的爭端。(是非題)
- ○
- ╳
以下何者可確保國際法院判決的效力?(單選題)
- 國際法院規約
- 聯合國憲章
- 世界人權宣言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仲裁、訴訟屬於政治救濟;談判、調查、調停、調解屬於法律救濟。(是非題)
- ○
- ╳
外交保護的基本條件為何?(複選題)
- 因所在國國家不當行為而受損。
- 符合「用盡當地救濟規則」。
- 配偶與子女須為所在國家之國籍。
- 符合「國籍繼續規則」,因為外交保護權源於屬人管轄權。
過去歐鐵聯盟曾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申請,控告台灣高鐵並請求賠償,為何當時歐鐵聯盟使用的救濟管道為仲裁而非訴訟?(複選題)
- 可以選任較具專業性或可信任的人事擔任仲裁員。
- 仲裁法庭的地位比國際法院還高。
- 仲裁程序一般而言較司法判決較為簡化,亦較節省時間。
- 個人或法人(公司)並非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國際法之主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複選題)
- 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依照今日學說,有完整之國際法人格。
- 國際間有許多接近於國家,但因特殊原因僅能歸類於特殊政治實體之國際法主體。
- 在臺灣之中華民國,縱使在國際間不受諸多國家之正式承認,一樣在國際社會有一定之權利義務關係。
- 個人在國際法上享有人權法保障之權利,但不須承擔任何義務。
某國因在野生動物保育工作上之執行不力,被國外施予經濟制裁。請問其被制裁的原因為何?(單選題)
- 因造成了他國受損
- 因涉及國際和平及安全危害
- 因違反了國際義務
- 因侵害了其它國家的權益
關於國際組織,以下敘述何者錯誤?(單選題)
- 國際組織之籌組,多半有國際條約之規定。
- 國際組織對於為其工作之人員遭受來自其他國際法主體之一定損害時,無從代表該等個人索償。
- 國際組織得與國家簽訂國際條約。
- 國際組織享有完整之國際法人格。
國家在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前,應先做完何事?(單選題)
- 占領兩國間重疊之經濟海域
-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 將凶手繩之以法
- 用盡當地救濟規則
以下哪些屬於與人權相關的條約?(複選題)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兒童權利公約
- 氣候變遷框架公約
- 自由貿易協定
關於國際法院,以下敘述何者正確?(複選題)
- 其職權包括處理法律訴訟與做出諮詢意見。
- 以「國際法院規約」為其設置依據。
- 以國家為訴訟程序之主體。
- 設於瑞士日內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