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應注意的學術倫理 解答

廉政倫理 10 題 · 更新 2024-03-13

以下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應注意的學術倫理」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以下何者違反學術倫理?

  • 邏輯不通、文字不通
  • 研究數據捏造或變造
  • 不夠嚴謹(沒有適當對照組、統計意義不夠、統計錯誤)
  • 結論浮誇,數據不足以支持結論

下列何者為「不該自我抄襲」的主要原因?

  • 著作權
  • 浪費審查資源
  • 偷懶、不公平
  • 重複計算研究成果、影響研究資源分配

研究計畫一稿多投在所難免,以相同內容重複申請不同經費時無須於計畫中多做說明。

作者該如何避免捲入抄襲爭議,以下何者為是?

  • 投稿前最好可先以文字相似性檢驗軟體檢驗自己的作品
  • 引用他人資料或論點時,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註明出處,避免誤導使人過度認定自己的創見或貢獻
  • 共同發表之論文、共同申請之研究計畫,皆可視為共同著作,對共同著作之引用不算抄襲
  • 以上皆是

有關抄襲下列何者為非?

  • 是一種偷懶的行為
  • 影響著作權
  • 剽竊他人研究成果、重複計算研究成果
  • 並不會影響研究資源的分配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 Piero Anversa 的心臟幹細胞案件,不僅損害哈佛的名譽還被罰款一千萬美元。

抄襲軟體比對得出的相似度百分比只能作為參考,應該經過人工檢視才能評判是否有抄襲。

指導老師的研究計畫取材自學生的學位論文,應於計畫開始處即註明。

有關國科會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以下何者為非?

  • 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
  • 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
  • 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後發表之論文不須註明前文
  • 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

美國聯邦研究誠信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將自我抄襲列為不當的研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