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 解答
以下為「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國土法第32條第一項中提到「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上述條文適用的機制為何?
- 特別犧牲
- 信賴保護
- 政策性補償
特別犧牲是由德國聯邦法院發展出的系統,依據哪些考量因素不同而有分為二大學派?
- 具個案性(非通案性)
- 具嚴重性
- 以上皆是
請問下列何者為國土法第32條所涉及的補償機制?
- 特別犧牲
- 信賴保護
- 政策性補償
- 以上皆是
當國家基於合法的途徑,使人民權益受到損害,人民可向國家提出?
- 賠償
- 補償
- 退稅
- 以上皆非
信賴保護源於保障人民對於公權力行為之信任;因此為當狀態存續無法維持時,就信賴行為所產生之財產損失進行補償,稱之為?
- 信賴補償
- 信賴賠償
- 社會性(政策性)補償
- 以上皆非
下列何者為法理上的「補償」?
- 特別犧牲
- 信賴保護
- 政策性補償
- 以上皆是
國土計畫的實行過程,如果依法使人民權益受到損害,是屬於什麼範疇?
- 國家賠償
- 國家補償
- 以上皆是
社會性(政策性)補償的導源於國家的什麼行為,也就是國家對於人民並不負國家賠償、特別犧牲補償與信賴利益補償之情形?
- 有責
- 無責
國土法第32條第二項的條文中提及「可建築用地」一詞,但並未明確定義可建築用地指涉的範圍為何,在實際執行面上可能會產生問題。
- 是
當國家對人民有所侵害時,人民可依侵害的類型向國家提出?
- 賠償
- 補償
- 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