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少年健康照護之倫理法律與政策 解答

廉政倫理 5 題 · 更新 2024-05-15

以下為「台灣青少年健康照護之倫理法律與政策」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1989年聯合國批准「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其中兒童保護原則包括:

  • 「禁止歧視」 (nondiscrimination)
  • 「兒童參與」 (Participation)
  • 「兒童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 以上皆是

民法第12條規定滿7歲以上、20歲以下為限制行為能力者,請問何者狀況例外?

  • 未成年已工作者
  • 未成年已結婚者
  • 未成年已生子者
  • 未成年已獨立生活者

幾歲以下愛滋感染者,通報後應由衛生局專人及社工人員向其法定代理人說明愛滋感染狀況?

  • 14歲
  • 16歲
  • 18歲
  • 20歲

與未滿幾歲者性交,將違反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

  • 14歲
  • 16歲
  • 18歲
  • 20歲

刑法第227條之1兩小無猜條款適用於幾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 14歲
  • 15歲
  • 16歲
  • 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