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概論 解答

採購法務 20 題 · 更新 2025-04-04

以下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概論」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擬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案件,應先確認是否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之公共建設類別,及第8條之民間參與方式。

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其核定期限,何者正確?

  • 應於1年內核定。必要時得延長6個月,並以1次為限
  • 應於1年內核定。必要時得延長,無次數限制,但合計延長期間上限為6個月
  • 應於1年內核定,不得延長
  • 以上皆非。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未規定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何者非屬促參獎勵措施?

  • 促參案前置作業補助
  • 補助出國案例參訪
  • 金擘獎
  • 擴大鼓勵地方獎勵金。

下列何者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主辦機關?

  • 國防部
  • 台中市太平區公所
  • 臺南市政府
  • 以上皆非。

公共建設營運項目之費率標準,其意義為何?

  • 控制暴利
  • 確保公共建設之目的
  • 提高政府收益
  • 抑制物價。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屬於哪一種民間參與方式?

  • BOT
  • ROT
  • OT
  • BOO。

促參案件係民間機構使用公有土地或設施來經營,因此主辦機關一定要收取權利金。

下列何者不屬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範圍?

  • 衛生醫療設施
  • 公園綠地設施
  • 政府廳舍設施
  • 寬頻網路設施。

何者非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立法目的?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提升公共服務水準
  • 加速社會經濟發展
  • 增加政府財政收益。

促參案件如果財務規劃報酬率不佳,得就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擇一計收。

促參案件應成立協調委員會,協調履約爭議。

促參案件應在公告前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公聽會,公聽會意見如不採納,應在可行性評估報告具體說明理由。

促參案件係由政府設定條件,提供「權利」予民間興建、營運公共建設,核心價值是追求政府財政收益。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明訂主管機關是財政部。

促參案件簽約後,應立即辦理營運績效評定。

何者非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精神?

  • 引進民間活力與創意來提供服務
  • 民間帶錢投資,負興建營運之責
  • 政府與民間應是夥伴關係,共榮共生
  • 促參應以增加政府財政為優先,故須收取權利金。

主辦機關核定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用地,包含公共建設、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所需用地。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關於民間機構之敘述,何者正確?

  • 指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促參案件之申請人
  • 不得為分公司
  • 得為政府持股未達50%之公司或私法人
  • 以上皆非。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是依照哪個原則訂定的?

  • 民間最大的參與
  • 政府最大的審慎
  • 以上皆是
  • 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