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實務案例解析(含多重與交叉歧視) 解答

性別平等 21 題 · 更新 2024-02-27

以下為「CEDAW實務案例解析(含多重與交叉歧視)」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1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請問臺灣的3C公約指哪些?

  • CEDAW
  • CRC
  • CRPD
  • 以上皆是

歧視區分為哪些?

  • 直接歧視
  • 間接歧視
  • 交叉歧視
  • 以上皆是

性別歧視可能與種族、族裔、宗教或信仰、健康狀況、年齡、階級、種姓、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等交叉出現。

關於CEDAW共有幾條?

  • 二十條
  • 三十條
  • 四十條
  • 十條

臺灣 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於2012年施行。

為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2020年進行民意調查有52.5%的民眾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合法結婚權利」的說法感到同意。

雲林縣政府為了讓民眾更加了解CEDAW創作一位喜豆圖示推行性別平權概念。

歧視不會有雙重或是多重存在的。

CEDAW運作方式如同一棵樹,公約條文有如樹幹,而一般性建議如分枝,針對新興議題解釋並擴大公約的意義。

間接歧視指的是一項法律、政策、方案或措施表面上對男性和女性無任何歧視,但在實際上產生歧視婦女的效果。

CEDAW是保障婦女人權的完整清單,同時也是各國用以檢視其婦女人權保障執行情況的最佳評估指標,堪稱「婦女人權法典」。

臺灣的外交部現今規定,夫妻不能在同一個使館任職,這構成間接歧視。

政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限制女性名額,違反CEDAW第1條及第11條第1項a款。

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有哪些?

  • 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
  • 懷孕期間懷孕期間對於健康有害的特別保護
  • 實施帶薪產假
  • 以上皆是

CEDAW公約說明政府無需要承擔消除歧視的責任。

聯合國於西元幾年通過CEDAW公約?

  • 1949
  • 1969
  • 1979
  • 1987

法規限制聘用女性測量助理人員人數比例是屬於何種歧視?

  • 直接歧視
  • 間接歧視
  • 交叉歧視
  • 以上皆無

「對婦女的歧視」是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影響到人權和基本自由。

關於雙重或多重歧視,可以參考CEDAW第28號一般性建議第18點。

我們不能誇大男女之別,卻忽略了多重社會因素交織共構所產生的現象。

我們不能誇大男女之別,卻忽略了多重社會因素交織共構所產生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