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流中心自備封條之控管 解答
以下為「111年物流中心自備封條之控管」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依據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申請書面審查之自備封條如屬子彈型者,應經附表一規定之機關(構)、實驗室或研究室確認其檢送之封條樣品於其鎖桿插入鎖座扣合上鎖後,在不破壞其固有加封功能之前提下,其鎖桿及鎖座於未使用工具時,以相反方向旋轉或扭轉角度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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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關許可使用自備封條之業者,如原許可條件未變更,得填具並檢附已加蓋申請人公司印鑑及公司負責人印鑑之業者使用自備封條校正申請書及申請書所列文件,逕向轄區海關申請以校正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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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申請電子封條讀取器係直接向快遞機放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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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業者申請使用自備封條,不須準備下列哪些文件?
- 業者使用自備一般機械封條驗證申請書
- 保密具結書
-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校正申請書
- 測試實驗室(機械性能)試驗報告
物流中心向海關申請使用自備封條,申請內容應包含自備封條之?
- 廠牌
- 規格
- 樣式
- 以上皆是
依據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申請自備封條依第九條規定應檢附 CNS 17712 高保安封條標準驗證合格報告者,得以符合國際標準組織相關條款(ISO/IEC17025)認證規範之哪些單位所出具?
- 機關(構)
- 實驗室
- 研究室所
- 以上皆是
以電腦記錄封條使用情形,其項目應包括下列哪些?
- 報單號碼或出倉核准文號
- 貨櫃號碼或可加封卡車 (貨箱) 號碼
- 使用日期
- 以上皆是
電子封條讀取器財產權為海關所有,由物流中心專責人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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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使用之自備封條 (或電子封條)應先報經海關核可始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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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關許可使用自備封條之業者,應於每幾年許可期限屆滿前重新提出申請?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